杨志勇: 减税降费提升市场活力

2019-03-20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面对新情况新变化,如何理解减税降费直击当前市场主体的痛点和难点,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政策?又如何看待减税降费与财政可持续之间的辩证关系?近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

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您认为实施这项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杨志勇:作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要内容,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意义很大。首先是有效扩大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六稳”首先就是“稳就业”,今年也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小微企业不仅在税收上作出了突出贡献,也在就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国80%的城镇劳动就业,而小微企业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减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特别关爱,能够提高他们的就业吸纳能力,高效率地促进就业目标的实现。

其次是增强市场活力。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把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保持住、提上去,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关键所在。减税能够帮助创造良好环境,让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是这次减税的重点,要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今年初,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后,有1798万家企业能够享受到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也就是说,中国绝大部分市场主体都能够从中受惠。

记者:一些小微企业表示,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细胞,对营商环境的冷暖感知最为敏感,政策执行中一点小小的失误或走样,都可能导致它们失去适宜生存发展的土壤。您认为应该如何把减税降费落实到位,让小微企业有积极稳定的社会预期?

杨志勇:我认为,应该把减税政策制度化。以增值税减税为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经历了连续三年降低税率和调整税率结构:2017年,取消了13%这档税率,把税率从四档并三档。2018年,17%税率和11%税率分别降低1个百分点。今年继续把16%税率和10%税率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当增值税税率真正保持稳定、税率结构足够合理的时候,应该把暂行的增值税条例升级为增值税法,建立一种长期性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继续向推进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可以看出,目前短期性减税政策正朝长期性减税制度不断迈进。

记者: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这次减税,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您如何看待减税降费和财政可持续之间的辩证关系?

杨志勇: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务部门不仅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还要主动服务好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短期内可能会减少财政收入,这需要解决财政可持续性问题,以保证政府能够正常运转。计划今年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将会给各级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因此今年赤字率拟按2.8%安排,比去年预算高了0.2个百分点。同时,政府还要过紧日子,从长期看,减税降费换来的将是经济更稳定增长。降低税率,税基会随之扩大,财政收入也会跟着增长。我认为中长期能看到这个效果。

记者:这次减税,坚持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您对“普惠性”是如何认识的?

杨志勇:这次减税更多是全面、普惠性实施,除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之外,我认为,有两个超乎预期的减税力度:其一是增值税税率大幅下降。去年将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和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从11%降至10%之后,今年继续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适用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适用税率降至9%。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其减税意义不只对于企业,还有消费者。降低税率,一些商品、服务的降价空间会更大,进而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惠及更多的消费者。合理的税负换来的是市场的活力,能够促进经济更稳定增长。

其二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专项附加扣除。这项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工薪收入者,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保障了他们的利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体现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是“普惠性”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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