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泼
实行普惠性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深化增值税改革,体现了明显的就业优先导向,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稳增长、促就业的关键性作用。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来,在多项政策的持续作用下,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得到优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就业仍是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要长期面临的矛盾之一。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经济结构加速调整,就业的总量性矛盾、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体现了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需要财政、税收、货币等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共同发力。近年来,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实施已经明显体现了以就业优先为导向的趋势。今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主要着力点之一就是加大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就业状况。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实行普惠性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小企业是稳就业的主渠道,以中小企业为重要组成的民营经济,占了全国90%以上的企业数量,吸纳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人数。可以说,中小企业稳则就业稳。从今年1月1日起,政府从多方面着手降低中小企业税负。一是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大幅降低其应纳税额。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三是扩围小微企业优惠税种。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四是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税负。上述多维度、普惠性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力度大、范围广、执行易,大大减少了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所面临的税收障碍,有利于稳定中小企业发展预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中小企业稳增长、促就业的关键性作用。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同时对税率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扩大了3%、10%和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多管齐下的改革措施,大大减轻了劳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从就业的供给侧提高了劳动者的收益,从而增强了劳动者的就业意愿。
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从今年5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同时稳定现行征缴方式,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从就业的需求侧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有助于鼓励企业扩大用工规模。进一步来看,也有助于扩大基本社会保险参与率,改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就业质量,增强其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从中长期来看,这将有助于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高质量的就业群体,防止陷入劳动力短缺的不利前景。
深化增值税改革。从今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原先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原先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增值税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增值税降低税率和增加抵扣后,企业税负得到减轻,可能从两个方面受益:一是直接降低成本,增加生产利润;二是降低销售价格,刺激消费需求。不管是哪个方面,都有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上述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说精准击中了全社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负痛点和难点,是促进企业发展、体现社会公平、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笔者认为,下一步应切实落实好各项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并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需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今年实施的诸多减税降费政策,力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需要从微观、宏观上分别做好准备工作。从微观上看,税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操作办法、细化执行规范、做好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使企业应享尽享减税红利。从宏观上看,各级政府应做好财政保障。特别是对中西部等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中央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弥补地方财政缺口,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进一步提高政策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当前针对中小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大多只规定了三年的执行期限,从企业发展规律来看,企业在发展和成长阶段始终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低税负应该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因此,为稳定企业发展预期、消除其政策顾虑,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各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级,使其成为税制中的稳定制度,而非仅仅视为短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