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收之力 促特色小镇之“特”

2019-01-31

王平

以特色小镇产业之“特”为基础,精准发挥税收宏观调节作用,扶优汰劣,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分工合作,差异发展、良性循环。

 制图 李一园

近年来,浙江特色小镇发展迅猛,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税收政策在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进一步发挥好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促进特色小镇发展。

浙江特色小镇的特点

统计显示,2014年至2018年9月底,浙江省已命名7个省级特色小镇、115个省级创建小镇、64个省级培育小镇,浙江省级命名小镇和创建小镇建设面积达147.3平方公里。其中有10个小镇总产出超百亿元,6个小镇税收超10亿元。浙江省特色小镇入驻企业已达5万多户,总部企业74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25家,建成创业创新基地360个。2018年以来,浙江特色小镇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上半年浙江省级创建小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了4300亿元,新入驻企业7199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9.4亿元,民间投资比重为68.2%,特色产业投资占比近8成。

从地域分布来看,杭州市省级特色小镇数量最多,2017年底已入围18个。从产业布局来看,第三产业企业户数占86.7%。从税收数据来看,税收总量排名浙江前十的多为信息类、金融类小镇,税收增速排名前十的多为休闲生活、文化创意类小镇,均以新兴经济为主导。

税收政策发挥积极作用

税收政策在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特色小镇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例如,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实行营改增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支持创业和企业成长;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的税收激励政策等,鼓励了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投资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环境保护税等限制了资源消耗,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引导绿色发展。

总体而言,特色小镇的发展能够有效推动新兴产业的培育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国内生产总值(GDP)和税收收入的增长,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正逐步显现。

用足用好税收政策

特色小镇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助推作用,应构建更为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以产业之“特”为基础,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节作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促进新型产业发展,实现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分工合作,差异发展、良性循环。

根据特色小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应尽可能发挥税收资源的最大效能,实现税收政策的优化配置。应加强税收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互补,加强税收调节效用。尤其要注重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税务部门应当密切与地方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使税收政策与小镇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紧密组合,形成合力,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建议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的落实力度。例如,在研发方面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兴产业科研税收信贷优惠、研发环节房产税优惠等政策;在鼓励投资方面,落实吸引创新人才进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落实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在生产经营环节,进一步健全货物和劳务税退税政策等。

企业是特色小镇建设的主体,是特色小镇建设的主导力量。科学引导、规范秩序、政策辅导和优化服务是促进特色小镇发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剂。税务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实现特色小镇的良性发展。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服务特色小镇的专项创建活动,根据特色小镇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产业进程不同阶段所涉及不同税种的优惠项目,把具有侧重点的税收优惠政策送到企业,把服务送到纳税人心坎上。

同时,地方税务部门应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追踪调研工作,积极向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建言献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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